关于推荐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第八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组织推荐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四)申报形式及限额
以学校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我院只有一个名额。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1、递交申报材料到科研处。请于3月11日之前,将《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科研处。
2、学院进行申报遴选初评工作。初评要求如下:
(1)严格把控申报者及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时效性。
(2)成果须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
(3)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4)有实际贡献。成果的学术价值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重视和好评;或在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贡献。
3. 进行公示。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4. 材料上报。严格按限额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上报截止时间2019年3月21日)。
科研处
2019年2月28日
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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