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经二级学院调查核实,教务处审核,学校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
对范敬翊等6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具体名单及情况详见附件。同时,学校将按照一人一文原则,向相关学生送达退学处理决定书。
学生若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学校将不再受理其申诉申请。
联 系 人:袁老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副主任)
联系电话:028-61568019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关于对范敬翊等6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pdf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2026年8月27日
|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 |
||||||||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二级学院 |
班级 |
学制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应条目 |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应条目 |
|
1 |
20235604005 |
范敬翊 |
男 |
空保学院 |
23级空保4班 |
3 |
第三十条第(四)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可予退学处理。” |
第三十四条第(五)项“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
|
2 |
20245605039 |
高韶泽 |
男 |
空保学院 |
24级空保5班 |
3 |
第三十条第(四)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可予退学处理。” |
第三十四条第(五)项“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
|
3 |
020245303034 |
王涛 |
男 |
空中乘务学院 |
22级空乘3班(五年制) |
5 |
第三十条第(四)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可予退学处理。” |
第三十四条第(五)项“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
|
4 |
020245303066 |
向粮琼 |
男 |
空中乘务学院 |
22级空乘3班(五年制) |
5 |
第三十条第(四)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可予退学处理。” |
第三十四条第(五)项“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
|
5 |
020245303007 |
范文浩 |
男 |
空中乘务学院 |
22级空乘3班(五年制) |
5 |
第三十条第(四)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可予退学处理。” |
第三十四条第(五)项“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
|
6 |
020245303008 |
雷珂 |
男 |
空中乘务学院 |
22级空乘3班(五年制) |
5 |
第三十条第(四)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可予退学处理。” |
第三十四条第(五)项“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