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4级安检7班李涛泽同学拟作退学处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2026年3月6日,李涛泽同学因回家准备退学资料离校后,一直未提供完整的退学资料,也未返校参加教学活动、未请假、未委托他人办理。经辅导员多次联系及家长核实,家长表示知晓该生离校未返校的全部情况,并同意学校对李涛泽作退学处理。学校将《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通过邮寄、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学生及家长。在之后7个工作日内,学校未收到李涛泽同学及其家长的书面陈述、申辩等材料。现对李涛泽同学拟作退学处理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10月2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及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诉,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诉的,学校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学籍科)
电 话:028-61560067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