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老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 (2024-2035 年)》部署,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 2026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6〕29 号)要求,我校组织开展 2026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校内遴选申报工作,全校仅分配 1 个推荐名额,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教师积极筹备申报。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原文,有申报疑问请联系科技处。
一、重点研究方向与项目类别
(一)六大重点研究方向(不设统一课题指南,自主拟题)
1.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
2. 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研究;
4.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和国际传播研究;
5.新兴学科领域前沿问题研究;
6.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问题研究。
(二)项目类别、资助额度与研究周期
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 10 万元,申报人需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 8 万元,申报人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6 年 7 月 12 日以后出生),无职称、学位附加门槛;
研究周期统一为 3 年,符合规定可申请延期 1-2 年;
(三)申报学科范围
覆盖 29 个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公安学、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艺术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国家安全学、设计学、区域国别学。
二、申报推荐数量及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申报推荐数量
本次申报仅限我校在岗在编教师申报,实行严格限额推荐,全校仅可择优推荐 1 项上报教育厅,校内将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最优项目。不接受校外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校外人员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
(二)申请人基础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岗教师,可独立承担、组织全部研究工作;每位申请人本年度限报 1 项;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作为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
规划基金项目: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含其他系列副高)或博士学位,二者满足其一即可;
青年基金项目:仅限制年龄,1986 年 7 月 12 日之后出生,无职称、学位要求。
(三)严禁申报情形(满足其一不得申报)
1.目前在研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负责人;
2.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3 年内被终止、5 年内被撤销的人员;
3.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6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人;
5.2024、2025 连续两年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未获资助人员。
四、申报材料与时间安排
(一)校内材料截止时间
校内申报材料统一截止:2026 年 7 月 1 日中午 12:00,逾期不再接收任何补报、修改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校内遴选资格。
教育部系统线上申报时段:2026 年7月12日中午 12:00。
(二)校内报送材料清单
纸质材料(1份,签字齐全):《申请评审书》完整打印件、申报汇总表
报送地点:1教815科技处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申请评审书》pdf 版、申报汇总表word版本
命名规范:姓名 + 课题名称
报送方式:钉钉发送至科技处
(三)填报重要硬性要求
1.评审实行匿名评审,《申请评审书》B 表严禁出现申请人姓名、学校、单位等标识,否则直接作废;
2.如实填报全部信息,杜绝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立项资格;
3.立项后结项成果须与申报预期成果保持一致,按期完成全部研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