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处
2025.10.23

关于2026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2026届毕业生及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区县)》(成人社办发〔2024〕83 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 2026 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六类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含自考、定向和成人教育类学生)。各类别申请对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请按照附件内容执行。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02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每人15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予以重复补贴。
03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申请表背面;
(二)申请类型证明材料。注:有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同学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于11月前将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
04资格审核与公示
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接受应届毕业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要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二级学院须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在公示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为避免出现问题,大家可以在公示前先提交至就业处审核,审核无误后再公示)。申报通过后,学校要将本年度发放总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再次公示。
05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二级学院是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发放对象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做好对审核、申报、发放工作的服务,确保求职补贴发放落实到位。
(二)严格管理。学院就业处与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补贴资金监管与审核,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所在二级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其学籍档案;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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