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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的通知(转发省规办〔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10.29

学院各单位:
    现转发《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点如下,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及全规办官网,如有疑问请与科技处联系。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但被决策采纳的成果。申报者以及参评成果需符合《第十届教育部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和名额
    (一)请各省属高校、市(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单位组织集中申报、审核和推荐,省规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推荐工作采取限额申报。我院推荐名额为2项。
    三、申报程序
    (一)评奖采取网络申报。申报者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访问(无需登录)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其他事项
    (一)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和教育部社科司组织的29个学科评奖材料数据会互相查重,不得重复申报。
    (二)材料上传账号由申报者自行注册。各申报单位须确保通过邮箱提交的电子材料与系统上传版本完全一致。
    五、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11月3日17:00之前将《评审表》WORD版+PDF盖章版、成果及佐证材料PDF、《汇总表》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xnhkfzghckjc@foxmail.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教育部教育科研成果奖+单位+申报人”,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申报质量。

    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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